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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POS机刷卡收款

2013年8月27日,记者在青岛市黄岛区英杰数码港里见到李锦兰的时候,她正为一笔货款的事烦恼。


李锦兰和丈夫廉光俊开的是一家戴尔电脑的专卖店,顺带经营苹果手机。


“7月3号下午两点半左右,我和我老公在店里卖货,来了两个年青人,说是要一次购买8部苹果iPhone5s手机,说是单位统一购买。”李锦兰说,见来了大客户,李锦兰和丈夫廉光俊赶忙热接待,一边让两位顾客看样机,一边赶紧筹备货源。


“看好了货以后,商定的价格是4980块钱一部,8部一共39840元。这两个人就拿出了一叠卡来,挨个刷,都是金额不足,最后他们拿出了一个招商银行的卡,但是也只够买一部的,所以最后成交就只卖了一部,4980块钱。当时他们动作很利索,密码一次就输入完成了。”李锦兰回忆着告诉记者。


“当时一听他们一下子就买8部手机,人家也没怎么讲价,挺高兴的,再加上他们拿了那么多的卡一个一个地刷,等最后一个真刷成功的时候,俺俩手忙脚乱,忘记了让他们在POS机打印出来的小票上签字,就把他们送走了。”李锦兰的丈夫廉光俊说,整个交易过程大约只有10分钟。


货卖了,款收了,交易完成了,4980块钱通过廉光俊申办的POS机也存入了收单的某银行青岛分行,小两口继续经营生意。


现实:钱财两空

“过了大约10多天(大概是在16日)吧,我们就突然接到了收单银行打来的电话,问我们7月3号几点几分是不是有一笔4980块钱的交易,我们说是,银行让我们把那张POS机小票拍张照片发给他们。”李锦兰告诉记者。


在按照收单银行的要求将那笔4980块钱的POS机小票拍照发过去以后不久,李锦兰又接到了该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你7月3号那笔4980元的消费,银行卡的主人不承认,要求发卡行招商银行把这笔款给追回来,pos小票没有持卡人的签名,所有损失由你们自己承担”。


廉光俊也告诉记者,第二天,收单银行又在电话中告知他们,招商银行已经从他们银行的账上划走了4980元,收单银行只能冻结廉光俊的4980块钱,等180天之后,持卡人对这笔消费没有异议的时候,收单银行才能把这笔货款解冻发还。8月27日晚上,银联以“风险评估”为由又封了廉光俊的POS机。


“卖货收钱,合理合法,做完生意把钱存到银行里了,可收单银行连个招呼也不打就把我的4980块钱给冻结了,8月27号也是没打招呼就封了我的POS机封了。收单银行说是180天之后对方没有异议再发还给我。问题是对方说他有异议,说卡丢了,不承认这笔交易,而且通过招商银行已经把钱划走了。如果我们有异议,可以去报警!你看,我是双重损失,既丢了手机也丢了钱。”廉光俊告诉记者。


李锦兰也不解地问记者:“我的货款和存款是一个性质,只是存款的路径不同罢了,一个是亲自跑的银行柜台存款,另一个是通过POS机将钱放到银行里。货款放在银行里就是我的存款,你收单银行不过是个替我保管钱款的机构,凭什么说不给我就不给我了?如果这家银行随便就能冻结储户存款,在他们那里存的钱说不给就不给了,那谁还敢到这家银行去存款?”


李锦兰还认为,他们不存在任何过错,即便需要报警的话,那也应该是招商银行的持卡人,“他的卡丢了,也轮不到我报警啊。退一步说,他说银行卡丢了就丢了?招行调查了吗?如果对方是恶意赖账,一个电话,发卡的招商银行就把收单银行的钱给划走了,招行岂不是协助犯罪?全国丢卡的、被盗密码的多了,银行都能直接从POS机的终端商户那里直接把钱给追回来吗?即便是他真丢了卡,凭什么最终让我来买单?”


招商银行:问题正在调查

2013年8月30日,记者来到了负责青岛地区业务的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部,就招商银行如何认定卡主人的银行卡确实丢失,该4980元的消费没有其本人签字不予认可的说法进行了解。


招商银行青岛信用卡中心于跃祥总经理在认真听完记者的问题以后表示,在国外是不存在密码这一规定的,只要持卡人签字就能生效,而在国内则不同,招行在国内的银行卡是没有设置密码的,是否设置密码由卡主人自行决定。


“别的银行我不知道,但是我们招行的信用卡有两种认证形式:一是凭密码,二是凭签名。我不知道该卡持卡人当初设置了哪一种。”于跃祥总经理说。


于总经理还告诉记者,银行只是发卡,无法界定持卡人是不是卡主本人,也无法界定该卡是否恶意消费。这笔交易,卡主是个外地人,这张卡是不是被人盗用了等等还有待调查。


“对于这件事情,持卡人是如何向招行申请的退款、不承认这笔消费的,还需向总行的后台调取技术资料后才能知道,银行不会是凭持卡人一个电话说不承认消费就给他退款的。总行在上海,我这里也查不到,我把这个问题汇报总行以后,有结果后会告诉记者。”于跃祥说。


9月6日晚上7时许,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一位名叫张继洲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了电话,详细向记者解释并邮件回复了记者的提问:“我行信用卡中心接到此持卡客户反馈称,突然收到信用卡交易提醒短信,但其并未进行此笔¥4980元的刷卡消费。经过调查,我方核实到该交易的签单签字处并无持卡人签名,在客户的要求下,根据银联相关规定进行了退单扣款处理。”


在回复中,招行还认为,如果李锦兰对该扣款有异议,招行建议其向收单银行反馈,根据银联规定,在发卡银行(招商银行)提出一次退单30天内,若收单银行对于退单存在异议,可再向发卡银行申请扣款,也就是反扣。


收单银行:事情正在协商

在采访招商银行的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青岛市山东路的某银行青岛分行。负责宣传的一位郭姓小姐告诉记者,该银行冻结了商户的货款是按照银行和银联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银行没有问题。和商户李锦兰女士已经达成了谅解,商户对收单银行的做法表示理解。


记者马上又联系上了商户李锦兰女士,她对该银行冻结货款的事仍然不能接受。


“招行从收单行那里把那4980块钱给划走了,收单行弄不过招行,为了他们自己不损失,于是就大鱼吃小鱼,小鱼吃么虾,找了我们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说我没让刷卡人在小票上签字,把责任推倒我们身上来了,直接冻结了我存放在那里的钱,你说我怎么能接受他们的谅解?”李锦兰表示。


9月6日快要下班的时候,收单的某银行青岛分行负责零售的总经理助理王良德先生和两位同事找到了记者,并送来了一份书面回复。


该银行人认为,持卡人和商户李锦兰均存在违反银行收单管理办法的行为,在刷卡收银的过程中,商户没有尽到核对卡号和让持卡人签字的责任。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李锦兰女士在青岛市的事发地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经找到了该笔消费的卡主人。银行从公安机关那里了解到,该卡所有人说自己从未到过青岛,卡也一直在他的手上,他的卡被人复制了,属于刑事案件,但招商银行此前并未通知收单银行就直接把款给扣走了,按照银联的规定,如果属于“伪卡”,既刑事案件,该责任就不能转嫁到商户既李锦兰头上,招行应该退回该款,他们也正在协调招行退款,如果招行不退,收单银行将寻求向银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既类似银行内部之间的“打官司”。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如果卡主真的丢了卡报了案,公安机关应该出具受理书,持卡人在该受理书上签字以后,银行可以不予追究该笔款项。这只是他们一家银行的规定,各家银行规定各不相同。


体验:POS机小票签字,多余

为了验证POS机刷卡消费签字规范与否,9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青岛市香港中路的家乐福商场。


零零碎碎买了一些食品,记者特意刷卡消费了多次,在收款员递过来的POS机小票上随意画上了连记者自己也不认识的几个圈,结果,收款员连看也没看,直接继续下一步工作了。


随后,记者又以同样的方式,刷卡交上了物业费,在POS机小票上随意画上了个潦草的“张三”字样。同样,收款员连看都没看一眼,直接将小票夹了起来。


记者特意提醒收款员看看签字,结果,却遭了一个白眼,“你只要密码对了我们就认。签字?我又不能要你身份证看看,再说了,就算看了你的身份证,你的签字和身份证也相同,但是谁知道你是拿的谁的卡?只要密码对,你就是不签也行。”


给记者的感觉,POS机刷卡小票签字,确实成了一道多余的程序。


搜狐青岛探访特约 撰稿人:余斌 石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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