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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城市规划出炉 建成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

2012年11月29日05:41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原标题 [青岛新城市规划出炉(组图)]
青岛新城市规划出炉
青岛新城市规划出炉


  昨天,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并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新一轮总规”),市政府要根据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修改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新一轮总规”对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职能上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特点

  要建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龙头

  “新一轮总规”在继续实施、拓展和提升“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基础上,借鉴世界知名海湾城市发展经验,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坚持“组团发展、生态间隔”的城市空间布局理念,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落实了“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空间发展战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空间发展策略。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战略要求青岛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和龙头,为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启动并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综合交通、生态保护、城市特色、综合防灾等配套专题研究。在空间战略研究指导下,“新一轮总规”成果在城市性质与职能、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新一轮总规”重点强化了城市生态安全管制与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的空间控制与保护,划定生态管制分区,突出对胶州湾和崂山的保护,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改造、社会事业发展、新国际机场选址以及与人大议案的衔接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化完善。

  规划

  职能体现海洋战略要求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青岛成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带动黄河中下游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将与北京、天津、大连等城市一起构成环渤海地区增长的经济核心。

  结合住建部纲要审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新一轮总规”结合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对青岛发展的定位以及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对青岛市城市性质进行全面提升,城市性质最终表述为 “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旅游度假城市,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职能上,新增了“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等。其中,国际职能为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海洋文化交流与经济合作平台、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家职能为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职能为山东半岛金融商贸中心、高端产业集聚中心、滨海宜居幸福城市。新增的城市职能体现了新时期国家海洋战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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