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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谁主管谁负责

2013年07月31日14:24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7月31日讯 每年6月、7月、8月、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从6月底开始,我市郊区连续发生了四起水塘溺水事件,先后有六名学生溺水身亡。7月24号中午,莱西沽河街道四名初中生在大沽河游泳时,发生了意外,其中2人不幸溺亡。7月25日上午,即墨一名13岁孩子随父到工地玩耍,在棘洪滩水库淹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辖区内各类水域全面摸排

  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责任制,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工作。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发布水域基本情况和预警信息。

  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情况,及时上报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要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有效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丰富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的生活。

  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定期检查水源管理单位落实预防学生溺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等情况。

  校长要签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

  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查找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问题和原因,制订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为主题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在寒暑假前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发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应及时呼救、求救。

  水源管理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全市浴场、游泳(场)馆、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源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米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7米的应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米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人员密集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水利部门要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要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由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

  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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