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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森林资源条例 森林周边抽烟可罚3000元

2014年08月13日08:13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近日,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草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否则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

  人均林地面积低

  截至目前,山东省有林地面积达4402.2亩,林木蓄积量12360.74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22.78%,林业总产值达5574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但全省人均有林地面积为0.45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人均林木蓄积量1.2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实现林木覆盖率达到30%的绿色山东建设目标,林业改革发展存在四大难题:一是林业用地少,发展空间不足,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二是荒山荒滩自然条件差,绿化难度大。三是造林成本高,投入严重不足。四是林地逆转流失严重,资源保护难度大。

  保护

  每年人均植树三至五棵

  《条例》中提到,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负有植树义务的公民,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下,每人每年完成三至五棵的义务植树任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为义务植树造林提供必要保障。义务植树造林所需苗木,由林木权属单位负责提供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对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滩涂和新造幼林地,科学划定封育区,通告封育期,实施封山育林。在封育区内,禁止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绿化的资金投入,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造林绿化。

  处罚

  森林周边野炊要重罚

  《条例》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法律责任”章节明确提出了防火禁止行为,在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如果违法条例规定,实施了这些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实施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封育区内进行放牧、割草、砍柴、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森林植被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公众对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送审稿)》有任何意见,可在8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信函方式(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森林周边500米抽烟可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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