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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志愿被篡改,理应刑事立案

2014年08月04日08:37
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山西平遥考生梁继鹏第二次高考,按成绩本该被二本院校西北民族大学录取,却被根本未填报过的石河子大学录取了,这意味着他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可当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在公安和教育部门折腾了好几次,就是立不了案。后经人指点,通过微博爆料大量转发并引起平面媒体关注后,才算立上了案。(82日《中国青年报》)

篡改考生志愿,难道是小事一桩,不必惊动公安机关的大驾吗?非也!该行为已经涉嫌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理应立案侦查。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即可成立,其中一种情形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网上填报志愿被锁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的管理规定,对国家教育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数据进行修改,破坏了国家招生秩序,如果“后果严重”,即成立了该罪。

该罪规定在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其主要客体是对社会秩序法益的侵害,次要客体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蕴含的相关主体利益的侵害。因此,后果是否严重,应根据本案具体案情来综合判断,既要考虑对国家招生秩序的破坏程度,又要考虑对考生利益的影响大小。

由于高考志愿是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高校录取高考生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若行为人能够随意修改考生志愿,例如志愿报低了,可改为更好的院校;对某考生有过节,即可将志愿改为很差的院校和(或)专业等等,而没有严厉的后果,国家招生秩序定会大乱。因此,更改高考志愿绝不是一个危害性小的妨害招生管理行为,这相比造成招生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时登录困难、一过性瘫痪等小的破坏而言,社会危害性之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高考志愿又是考生按照自己心意所选定的高校和相关专业,反映了考生的兴趣和志向,涉及考生的前途和未来之重大利益。像本案被害人所填报的志愿,即是“一家人想了好长时间才敲定的”;被害人梁继鹏复读一年,考了508分的成绩,较去年增长了145分,实属不易,即使再复读,不一定再考出这么好的成绩;其本可录取自己中意的西北民族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却被篡改后的新疆石河子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后者既非其中意的学校,也非其中意的专业;这让“整个家庭陷入焦虑”,也让被害人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时“声音在颤抖,手也一直在发抖”,可见对该考生利益的影响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

故综合判断,本案应该达到了“后果严重”的程度,成立了犯罪。至于行为人篡改动机是报复被害人,还是减少录取院校的竞争压力,还是单纯出于恶作剧,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1979年刑法制定时因计算机使用尚不普及,未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入罪,故该罪是1997年新刑法增加的罪种。新刑法在草拟的过程中,开始将该罪的法定刑规定为“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最轻可只判处罚金,不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等主刑,且没有再增加“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后果,即最高只能判处5年,将该罪定格为一个轻罪;可后来几稿改变了看法,通过后的新刑法改为了“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取消了只单纯罚点钱的刑罚处理,分了两档刑罚,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了,使得该罪定格成一个较重罪。

像本案,行为人只修改了梁继鹏一个考生的高考志愿,还只属于“后者严重”而非“后果特别严重”的范畴,应该只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进一步说,若行为人修改了数以百计千计考生的高考志愿,造成招生秩序极大的混乱,则应在515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判处,最高可判处15年。

当然,如果是国家教育部门该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篡改考生的志愿信息,则另成立滥用职权罪。该罪情节一般的,应在3年以下判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也只能判处有期徒刑7年。可见,我国刑法对造成同样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官员的责任要轻一倍,不是体现了“从严治官”,而是体现了“从严治民”。

另外,刑诉法明确规定,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立案; 至于查实相关证据,则是立案后应进行的侦查工作。本案最耐人寻味的是,被害人梁继鹏根据教育部门的建议向当地公安报案时,多次遭到“事情还不清楚”的推托;非得通过-微博配图爆料引起大量转发并引起平面媒体高度关注后才立上案。难怪梁继鹏的多数家人认为:“这是无法改变的事,谁叫咱是农村人,家里人没本事,被欺负了也没办法,还是别闹了!”

想想也是,若是某领导孩子的高考志愿被篡改,恐怕无须该领导吩咐,当地公安早就主动立案,严加追查了。说白了,国家执法的常态还是选择性执法或选择性不执法。选择性不执法,在性质上就是不作为的渎职违法或犯罪,轻者应当行政问责,重者应当刑事追究,法治原则的真谛是,人人都受法的统治,不允许任何人有例外,法律必须一体被信仰和遵守,违法必须受到严厉追究。我们且行且看该事件的相关进展吧!
 (来源:刘昌松律师)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篡改考生志愿,理应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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