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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有住房如何转租转让

2014年05月29日09:42
来源:搜狐青岛

  问:青岛公有住房能不能转租转让,可以的话该如何转租转让?

  答:根据公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房产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转让公有房产的,房产出租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直管公房上市交易按照《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等相关规定办理。有租赁关系的公有住房,只售给已建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住人。如是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区的房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非住宅目前还不能购买,同时“团结户”在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也不能购买。

  如果想变更承租人,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申请变更承租名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同户籍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具表示同意的书面证明;(三)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是同一户籍的常住近亲属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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