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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加班三天多领七天工资 不得以换休调休冲抵

2014年04月29日08:08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早报讯 “五一”小长假期间,如果全上班且不安排轮休,可多拿7天工资。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放假安排,今年劳动节小长假的调休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 (星期五)调休日、5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5月1日劳动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5月2日、5月3日为调整后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小长假期间最多可领7天的工资作为加班费。劳动节加班费计算实例: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x元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x÷21.75)x300%元,5月2日或5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x÷21.75)x200%。

  此外,单位发给员工的“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记者 陈珂)

(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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