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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籍新政:新生儿落户不再需要户主"点头"

2013年12月17日07:56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不用户主开同意证明,我孙子终于能落上户了!”12月16日,市公安局正式推开了这项便民户籍政策。一大早,60岁的徐先生就来到市南区八大峡派出所等待办理。原来,他的房子是已故老父亲的,而老房子涉及拆迁,在分配问题上与兄弟姐妹闹掰了。这“牵连”到刚出生的小孙子—他们不同意,孩子就没法落户,也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而现在根据新政策,孩子落户,不用他们“点头”了。

  新生儿随父母落户,不用户主点头

  “真是多亏了你们,我孙子一直落不了户口,今天终于落上了。”12月16日一大早,记者就在市南区八大峡派出所,见到了一位来享受“户籍新政”的市民徐先生。60岁的他,一直有件“心事”。因为自己和孩子住的是已故老父亲的房子,最近刚刚有了小孙子,也想把孙子的户口落在这里。根据以前的政策,这需要户主开具同意证明。而他父亲不在了,房子属于他们兄弟姐妹几个,就需要征求他们的同意。

  然而,由于房子以后涉及拆迁问题,他们为此闹得不愉快,没想到,因为这个,小孙子落户成了麻烦事。不过,民警介绍说,有了刚出台的政策,徐先生就轻松多了。“以后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取消提供房主、户主的统一证明。不用非得户主点头,这对办落户还是开证明的市民来说,都方便了。只需要提供夫妻的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材料,就能为孩子办理落户了。”

  集体户生孩子可直接落户

  “我和媳妇是集体户口,她下个月就生了,我们能落单位的集体户口吗?还用不用回老家开证明?”在八大峡派出所,还有不少在市南工作的年轻小夫妻,咨询集体户落户问题。对此工作人员也给出明确答复:办理新生儿落户时不需单位点头,不用像过去一样提供单位集体户、村(居)委会同意证明。办理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时此外,如果是想办理户口迁入,也不用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了。

  “按照‘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只要是持有居民户口等合法有效的出生证明等即可办理落户。而手续也简便许多,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不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的,一次性告知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外地人迁入可就近办落户

  “自2002年起,青岛市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然而,省外迁入人员落户,过去的审批权限在市公安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不少人抱怨这影响到审批速度。对此青岛市目前也实现了落户审批权限的下放。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而对于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也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内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落实办理。记者 王宗阳

(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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