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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局解释新型社保卡:参保职工必须换发

2013年12月06日11:02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本市即将面向参保职工发行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逐步替换目前使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为确保参保职工能顺利申领和使用新的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应先选择发卡银行,与合作银行签订发卡协议后,为职工换发和申办新版社会保障卡。

  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本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六家银行。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上述6家合作银行的任意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的发卡银行。

  如果用人单位代发工资的银行在以上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应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用人单位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按规定只能选择其中1家工资代发银行作为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用人单位工资代发银行不在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可从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作为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选择发卡银行,市人社局专门开发了“用人单位合作银行选择绑定”信息系统。具体选择方式如下:参保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qdhrss.gov.cn)页面,在“网上办事大厅”中点击“社保申报”进入申报页面,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和密码登录后,在“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绑定合作银行”界面上,通过下拉菜单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有详细的服务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核实单位社保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变更的可以修改)后,点击确定。用人单位即完成了发卡银行的选择。

  参保单位未开通社保网上经办权限,无法登录社保申报系统的,可直接持协议到本单位发卡银行签订发卡协议,并在协议上注明“未在网上申报系统绑定”。

  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用人单位选定发卡合作银行后,填写《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发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协议书送到已选定的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任何一家网点均可受理),并与发卡银行签订协议,《发卡协议》用人单位和发卡银行各持一份。

  特别提醒:对于没有在2013年12月10日前选定发卡银行的用人单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这些用人单位指定发卡银行。

  另外,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参保职工必须换发新版社会保障卡(IC)。社会保障卡首次发放免费,同时免收银行管理费、年费及开卡费等。用人单位选定的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只负责开展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相关事务,不与用人单位的任何经济活动发生关联。

  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准确无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已对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与公安部门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了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有误的参保职工,近期将委托邮政部门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表》(每人一份)送达用人单位(信息比对正确的参保职工不印发此表)。用人单位收到《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表》后,尽快发放给参保职工,并协助参保职工按照《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和照片采集工作。

  记者 郝春梅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参保职工必须换发新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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