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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社保可转至青岛 配偶子女均可参保缴费

2013年12月05日15:52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发布,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新政,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明确“海外人才”范围

  新规明确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在青岛市工作、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入选中央、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办法》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之前在国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至本市;其中具有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企业年金分配上作重点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参保次月享医疗保险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统一由用人单位到设在青岛市外国专家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申请认定身份后,持服务窗口出具的介绍函,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市外国专家局“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地址是在同安路189号201B室,联系电话是88913130。(记者 陈珂)

(责任编辑:姜丰华) 原标题:海外人才社保可转至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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