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2日讯(记者 王爱科) 未来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将退出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日前,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2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未来三年,岛城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将逐步压缩,并从2016年起逐步退出住房保障体系。
日前,住建部已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所谓的“公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
“按照‘市场加保障’的基本思路,青岛市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据介绍,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出租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产权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面向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人才等群体,限价商品住房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目前我们正在编制的新一轮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发展规划(2014年~2016年),初步的思路是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量。”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说,2014年到 2016年,青岛市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总量不少于4.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7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75万套。预计从2016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将逐步压缩,两类保障房将逐渐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舞台”。
对于这个趋势,楼市分析人士张百忍认为,这实际上是保障房体系健全发展的一个趋势。“作为政府对民众的公共福利,区别于商品房,保障房应该姓公,而不应姓私。”张百忍说,保障房可以出租,但不宜出售,长远来看,经适房和限价房退出保障体系是合理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