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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庆节加班费计算方法 7天可多挣17天工资

2013年09月30日07:42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国庆将至,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市人社局昨天对2013年国庆加班费计算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如果这7天都加班,而且不补休,按照月工资3000元计算的话,那么可以拿到2344元加班费,相当于多领17天的工资。

  前三天加班费领三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

  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10月4日至10月7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上月工资为计算基数

  据介绍,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算法为,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记者 陈珂)

  举例说明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3000元为例,如果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 (3000元÷21.75)x3天x300%=1241.3元,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3000元÷21.75)x4天x200%=1103.4元。因此7天加班的话,加班费总共为1241.3元+1103.4元=2344.7元。

  作者:陈珂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国庆加班7天多挣17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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