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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被执行死刑 上诉被驳回(图)

2013年09月17日11:10
来源: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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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黑之路

  聂磊,男,1967年7月17日生,汉族 ,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化名张泷、王鑫。一位曾与其吃过饭的私营企业主向记者形容其人:"戴眼镜,长相斯文,看起来一点不像是黑社会老大,举手投足很有大哥风范。"检方资料显示,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就这样,年仅25岁的聂磊就已三次被判刑。

  起诉书显示,1995年以后,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为主力,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公司,在中山路、南京路等地开办了红星游乐城、震泰游戏厅、福满多娱乐城等娱乐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资料显示,15年间,聂磊带领其手下扩张地盘、建立权威,对外统称"聂磊公司"。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起诉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治安案件。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游戏室发广告的三人打伤,随后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车队长。

  据报道,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终于,在2010年春天打砸颐中皇冠酒店后,聂磊被公安部通缉。

  保护伞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在一次公安干警抓捕聂磊犯罪团伙时,一辆载着不法分子逃亡的车,左冲右突,接连撞毁多辆警车。而驾驶该车的,就是时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晓青。

  至此,聂磊的"保护伞"被撕开。

  2011年4月,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次将聂磊案首批27名被告人起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原定于5月和8月的两次开庭被延期。

  有媒体当时证实,"聂磊案延期开庭的原因与青岛公检法系统的多名官员涉案有关"。

  期间,青岛市公安局某刑警大队长及其在银行工作的妻子一同"失踪",后有人证实被抓。知情人士称,该刑警大队长是聂磊案首名涉案的警界人士。次年8月,青岛市市南区一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前自杀,也被怀疑与聂磊案有关。

  青岛市公安局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截至目前,共有14名公安民警被查处,其中包括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对于他们涉嫌犯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调查处理……"

  有媒体报道称,"聂磊打入公安系统内部的制胜法宝是人事安排,即利用关系提拔公安系统的人,收买他们成为自己的铁杆。"

  有律师透露,"在青岛,聂磊和公安系统的渊源很深,可算得上是‘地下组织部长’,甚至公检法系统内的很多人,都要找聂磊调动工作。所以这些年,聂磊团伙在青岛犯的事儿不少,但都没有怎么样。"

  坊间有传闻称,一次,聂磊的一个手下结婚,婚宴开席30余桌,宾客中"一半是黑道中人,一半是公安系统的人"。

  2011年2月,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一次会议中提到了王晓青: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枉法,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王晓青,由此成为"严惩司法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性人物。

  2011年9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局长办公会议。几个小时之后,就有消息人士透露,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会上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

  据媒体报道,以"迅速瓦解嫌犯心理防线"见长的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辛克水和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葛强等人,也同样因涉及聂磊黑社会团伙案"落马"。

  有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聂磊案和落马官员案原来都是青岛方面负责侦查,目前已经移交给了山东省检察院,青岛方面已经回避了,由省检察院对该案进行重新侦查。"

  法网恢恢

  1983年 年仅16岁的聂磊因抢劫罪获刑。

  1986年 聂磊因斗殴被劳教3年。

  1992年 聂磊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刑6年。

  2010年3月27日 聂磊团伙在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斗殴。

  2010年6月23日 公安部对聂磊发布B级通缉令。

  2010年9月 聂磊及百余名涉案成员被抓获归案。

  2011年4月18日 聂磊案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1日 逮捕聂磊组织成员161人。

  2011年12月 胶州法院一审聂磊涉黑案。

  2012年3月20,备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聂磊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据报道,在庭审现场,两名审理此案的法官各提着一个黑色的密码箱走进法庭,他们分别拿出两摞厚厚的判决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聂磊面临的是法律最严厉的惩处。

  有评论指出,虽然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被摧毁,但青岛的打黑大戏似乎远未拉上帷幕。如果聂磊幕后的保护伞不彻底清除,下一个黑老大的出现,已经具备了崛起的基础条件。

(责任编辑:袁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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