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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区禁养大型犬 需在15天之内自行处置(图)

2013年07月10日01:57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原标题 [治狗患亮铁腕(图)]
核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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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及时清除犬粪;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开展集中治理违规养犬行为,为期3个月,对违规养犬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对养犬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明年有望为规范养犬立法。

  调查摸底建“花名册”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我市将对犬只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户籍化的管理模式。由各区、市组织街道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社区,开展拉网式调查,对辖区内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状况和养犬人信息等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全部纳入视线,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把底数搞清楚。

  同时,畜牧部门做好犬只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落实定期注射疫苗和免疫证明、免疫标志领取发放等措施;城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的标识进行规范和完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加强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

  流浪犬将进收容管理所

  针对流浪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市政府要求各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协管队伍,每个区配备2部收容车辆,市里还将新建一处犬只收容管理场所。对于流浪犬,各区、市将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和社区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以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加强巡查管理,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力争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实现我市社会面上基本没有流浪犬。

  据介绍,市公安局还将专门针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函》,通知犬主在15天内自行妥善处置所养犬只。

  【统计】

  5年来接诊狂犬病例全死亡

  “从1998年到2007年,我市未发生一起狂犬病案例,无1人因狂犬病死亡,但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市共接诊狂犬病患者28例,全部死亡,死亡率100%。”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通报了狂犬病在我市的情况,原本已经消失了10年的狂犬病卷土重来。据介绍,近几年,随着市民饲养犬只数量的日益增多,涉犬投诉纠纷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大型犬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尤其是近两年,伴随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拆迁居民由于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大量遗弃犬只,造成我市流浪犬在短时间内集中增多,而市民饲养大型犬的问题也有所抬头,广大市民反映强烈。

  据统计,目前市内六区饲养犬只5万余只,其中,每年有4万余只犬接种狂犬疫苗,每年引发的涉犬投诉纠纷2000余起。2010年到2012年,全市共有17.7万余人次因被犬致伤而接种狂犬病疫苗。由犬只引发的城市环境、公共卫生、健康权益以及社会管理等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和焦点。

  【链接】

  遇违规养犬这样来举报

  你是否正在被违规养犬骚扰着?你是否遇到过流浪犬扰民的问题?你的身边是否存在饲养烈性犬的行为?今天起,青岛早报开通热线15712721184,市民可以拨打电话或是发送短信到手机,记者将一一核实,并转交给相关部门。市民也可以拨打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向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市南公安分局 66575076市北公安分局 66575550四方公安分局 66576115李沧公安分局 66576565崂山公安分局 55580091城阳公安分局 66582218黄岛公安分局 66581100青岛市城管执法局 12345青岛市工商局 85730885青岛市畜牧兽医局85065216(白天) 85065200(夜间)

  【倡议】

  青岛市市民文明巡访团

  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犬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为我们的生活增加了色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快乐。但是,我们的生活空间毕竟有限,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训练,就会带来噪音、污染、伤人等问题。养犬行为既是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又是城市文明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此,青岛市市民文明巡访团呼吁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做好身边每一件养犬小事,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让我们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为爱犬赢得更多的认同和友谊,为养犬创造一片宽松和舒适的空间。

  一、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每一名养犬人都应当自觉树立文明养犬的意识,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我们的爱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爱犬吠叫时要主动进行安抚,使它尽快平静下来,必要时给它戴上嘴套,防止伤人、扰民现象发生。出门时给爱犬拴上绳子,随身携带旧报纸、塑料袋以便于及时清理犬粪。

  二、守法养犬

  管理照顾好爱犬,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有经济条件的建议购买笼具饲养,确保家人安全,避免发生咬伤家人的悲剧。外出遛犬,注意观察爱犬,时刻控制爱犬,警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的事件。

  三、爱心养犬

  犬是社会性较强的动物,具有牢固的“家庭”观念,对主人不离不弃。同样,养犬人也应当为爱犬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犬是有着丰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需求的高智商动物。加强犬只训练,将犬培养成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稳重友善的“好孩子”。不要遗弃爱犬,请不要辜负这一份生命的重托。

  为了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了建设美丽的青岛,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进展】

  我市规范养犬争取明年立法

  据介绍,此前我市在2005年出台了《青岛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存在着规定滞后的问题。“我们目前已经到多个城市考察,吸取国内和国外治理犬只的管理办法,争取在明年实现地方性立法,通过法律规范养犬行为。”据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推进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措施、确定罚则规定,为犬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

  本版撰稿 记者 原野

  作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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