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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曝青岛电信"挖坑" 包年卡用10天欠费500多

2013年07月05日08:5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网7月4日消息 刚买的包年上网卡,使用了仅10天就欠费500多元。7月3日,市民小李反映,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自己使用首月流量超额,但对方拒绝解决,要求自己先将钱补上。4日记者采访中电信公司回应,代理商确有告知义务,目前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如有结果将尽快通知用户。

  包年电信卡刚用10天就欠500元

  6月22日,小李在辽宁路信息城花480元购买了一张每月4G的电信包年无线上网卡,到前几日,使用还不到10天。小李忽然发现上网卡不能正常使用,经过查询才发现,由于超额使用1.7G,欠费达到500多元,需要先补交钱后才能正常使用。

  “当时查了一下,6月份才使用了1G多点,不可能超支使用。”小李说,对此他咨询电信公司客服后才知道,原来第一个月的流量并非是4G。“按照4G/30天的方式,细分到每天流量,然后乘以6月剩下那9天,也就是1.2G,超过的部分按照0.3元/M收费。”小李说,客服工作人员告诉他4G的包月流量其实是从第二个月开始。

  用户投诉电信踢皮球

  不管小李如何解释,电信公司始终表示需要先交钱才能继续使用。“如果第一个月不是4G的包月量,是不是应该在我购买的时候说一声?”小李说,当时购买上网卡时,店里的销售人员并未给予说明,按照字面的理解,既然是包月,就应该是按月收费,没想到竟是一个“坑”。

  “当时辽宁路营业厅的人告诉我这个没法弄,公司就是这样的规定。”小李介绍,当时客服人员还要求他去找销售商解决,但销售商却告诉他,卡售出后由中国电信提供各种服务,又将皮球踢了回来。

  代理商有告知义务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电信10000客服,工号609的工作人员介绍,无线上网卡第一个月使用确实是按天计算,超额部分是0.3元/M。销售商确实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随后投诉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由于李先生是在7月3日进行投诉,因此按规定是在48个小时内予以回复,目前尚不到回复期限。至于代理商是否对消费者进行说明告知,需要先进行核实。

  琴岛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认为代理商有告知义务,如果当时并没有告知详细的使用说明,那么责任应该由代理商承担。如果对方表示对此进行过告知,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应该由代理商或者是电信公司出示相关的书面协议。

  半岛数字记者 宫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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