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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招生咨询电话公布

2013年05月31日11:23
来源:青岛新闻网

  根据《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青发〔201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精神,按照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不断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报名时间

  2013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份第二、第三周进行。平时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时补招。

  二、招生对象

  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时要严格控制年龄,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入园。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要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

  位于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明、廉租房租赁证明等)的适龄幼儿。

  国企、部队、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本村(社区)子女入园需求。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5月24日,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在幼儿园大门口、所在社区显著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发布。

  (二)报名登记

  家长根据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要求为幼儿办理报名手续。现场报名时,请幼儿家长(限一名家长,不得携带幼儿)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幼儿园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幼儿,并及时公布录取幼儿名单。

  (三)办理录取手续

  办理录取手续前,幼儿应到胶州市妇幼保健医院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请录取幼儿家长于2013年7月8日带领幼儿,并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

  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四)组织幼儿入园

  幼儿园将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家长按要求带领幼儿入园。

  四、有关事项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高度出发,正确对待并认真落实市教体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幼儿园要严格根据市教体局的招生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展招生工作。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收费备案文件为准。

  (三)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宣传栏、开设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监管。科学核定幼儿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2012年已招收早教班或亲子班的幼儿园,2013年小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五)开展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幼儿园应当坚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从2014年起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六)提倡实施融合教育。对于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的幼儿,可到有条件的幼儿园随班就读。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18866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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