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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 |
奖励荣誉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又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