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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雾霾公共灾难意识刻不容缓

2013年01月15日14:08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原标题 [强化雾霾公共灾难意识刻不容缓]
  新年第二个周末,全国中东部地区都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中。中央气象台将大雾蓝色预警升级到黄色预警,河南新乡和开封甚至发布了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环保部门的数据则显示,从东北到西北,从华北到中部乃至黄淮、江南地区,都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度和严重污染。33个城市空气严重污染,其中北京PM2.5浓度达700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即最高污染级别),入夜后部分站点最高时甚至超过900微克。(1月13日《新京报》)

  时下的雾霾天气,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空气重污染,它对于公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健康指数,都是一种重大的生存、生命威胁,将之提升到社会公共灾难高度,绝对不是夸张,而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理性和科学结论。有例为证,比如1952年的伦敦大雾中,据英国官方的统计,丧生者达4000多人。“近一周以来,北京儿童医院的日均门诊量都接近一万人次,其中三成是呼吸道疾病”。加利福尼亚州南岸的空气质量管理局副局长刘中兴博士说,PM2.5的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到达一定数值,会增加死亡风险。如果这种雾霾扩大化得不到遏制,谁说我们不会出现可怕的“伦敦悲剧”呢?

  面对汹涌而来的雾霾,除了媒体进行深度报道,提升公众的灾害预防和担当意识,比如尽量少开车,多乘坐公交车,尽量多成为 “低碳公民”外,各级政府一定要有刻不容缓、登高望远的灾害担当意识,将雾霾灾害和极寒、高温以及海啸等一样,也当做一种重大环境灾害、公共灾难。努力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灰霾治理投入,多建公共绿地,少一些钢筋水泥,坚决遏制住这种扩大化和恶化态势。在雾霾已成为重大公共伤害的当下,在公众对幸福指数日益提高的当下,这是政府公共担当的重要构成,更是政府不可或缺的生态敬畏感、生命敬畏感。

  遗憾的是,尽管雾霾意识已引起了公众重视,真正将阴霾天气提升到重大公共伤害和灾难高度的地方政府,还不够多,有的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很好治理”的无知层面。更有地方政府在经济总量需要和环境需要的考量中,放大前者,而忽视生存环境。有些公民虽然知道多开车会增加粉尘污染,还是多愿意选择生活便利,而放弃了这种低碳责任的担当。这些落伍、陈旧的理念不消除,雾霾治理就只能是一个梦,人们期待的“美丽家园”、“美丽中国”就很难实现。

  因此,要将雾霾担当提升到毋庸置疑的公共灾难高度。在食品安全已经纳入地方政绩考核的当下,不妨将雾霾治理也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敦促地方政府提升灰霾治理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业已造成伤害的雾灾,早日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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