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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必须换发新版社保卡 10日前须选定银行

2013年12月06日09:28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新社保卡近期将开始办理,用人单位须从6家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发卡银行。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须在12月10日前选定发卡银行,逾期市人社局将为其指定一家银行办理。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代发工资的银行是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应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发卡银行。

首选发工资银行办理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为确保参保职工能顺利申领和使用新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应先选择发卡银行。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6家银行。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上述6家合作银行的任意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发卡银行。

  如果用人单位代发工资的银行在以上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应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用人单位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按规定只能选择其中1家。用人单位工资代发银行不在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的,可从6家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

本月10日前须选好银行

  为了方便用人单位选择发卡银行,市人社局专门开发了“用人单位合作银行选择绑定”信息系统。具体选择方式如下:参保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 (www.qdhrss.gov.cn)页面,在“网上办事大厅”中点击“社保申报”进入申报页面,输入单位社保编号和密码登录后,在“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绑定合作银行”界面上,通过下拉菜单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及其服务网点,核实单位社保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点击确定。用人单位即完成了发卡银行的选择。参保单位未开通社保网上经办权限,无法登录社保申报系统的,可直接持协议到本单位发卡银行签订发卡协议,并在协议上注明“未在网上申报系统绑定”。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选定发卡合作银行后,填写《青岛市社会保障卡发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协议书送到已选定的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并与发卡银行签订协议,《发卡协议》用人单位和发卡银行各持一份。对没有在2013年12月10日前选定发卡银行的用人单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这些用人单位指定发卡银行。

  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参保职工必须换发新版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首次发放免费,同时免收银行管理费、年费及开卡费等。用人单位选定的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只负责开展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相关事务,不与用人单位的任何经济活动发生关联。 (记者 陈珂)

【链接】各区市咨询电话

  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12345;崂山区:88996000;黄岛区:67712345;城阳区:87712345;即墨市:83512345;胶州市:87212345;平度市:88312345;莱西市:88412345;开发区:86812345。社会保障卡自动挂失和人工挂失统一由12345受理。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10日前未选定由人社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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