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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子嫁给亡夫表弟 女儿连遭其强奸猥亵九年

2013年05月31日08:05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原标题 [男子猥亵强奸继女九年 孩子母亲一直蒙在鼓里]

  半岛都市报5月30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丈夫车祸身亡后,王女士带着女儿嫁给丈夫的表弟董某。然而,2011年11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女士发现董某曾猥亵、强奸女儿。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时,董某供述自2002年开始便对继女多次猥亵、强奸。日前,经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2000年的一场车祸中,丈夫刘某丧生,撇下妻子王女士和年仅7岁的女儿。因女儿年幼“正是花钱的时候”,又加上没有生活来源,无奈之下,母女俩投奔前夫的表弟董某。记者了解到,时年28岁的董某一直没找到对象。见表嫂来投奔,董某非常热情,对母女俩照顾有加。见董某这么体贴,还不嫌弃女儿,王女士便和董某过上了同居生活。为了避开别人的闲话,2009年两人登记结婚。

  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女士终于看穿了董某的真面目。2011年11月上旬的一天,王女士在女儿的裤兜里发现一封威胁信。这封信是董某写给女儿的,从信件内容看,董某曾强迫女儿发生过性关系。一气之下,王女士与亲友将董某移送至公安机关。经过审讯发现 ,早在2002年董某便对时年9岁的继女有了不轨行为。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2年至2007年,董某多次趁王女士不在,对尚未成年的继女刘某某进行猥亵,并多次进行性器官接触;2007年至2011年10月,董某曾采用哄骗、强制等手段,对刘某某进行猥亵继而实施强奸。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其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4年。

  随后,董某认为“继女是自愿与我发生关系的”“我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等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根据董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受害人陈述、董某写给受害人的威胁信等,被害人是被威胁与董某发生关系的。最终,市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

  监护人失职应立法追究刑责

  “可能是受其威胁,也可能是羞于启齿,孩子一直没敢揭发。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母亲的王女士却一直没有发现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钢说,导致刘某某被继父蹂躏长达9年的原因之一就是王女士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

  “作为监护人,除了关心孩子的生活外,更应该关注其精神、心理上的变化。”张律师表示,这是作为一个母亲的失职。“目前还没有一项法律可以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张律师建议,对于这种严重监护不力的,应立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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