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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当伴娘遇流氓婚俗 被男人围在墙角摸胸(图)

2012年12月12日10:01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原标题 [求同事做伴娘婚礼没完同事哭了“这婚俗太流氓!”]

  ■建议

  律师:想惩罚“婚礼色狼”,得注意保留证据

  25岁的罗嫚是汉阳某中学的一名老师,人长得秀气斯文,只是性格有些内向。

  2007年10月1日,罗嫚参加大学同学吴娜的婚礼并当伴娘。同学出嫁当天,迎娶新娘的队伍在门外使劲地敲门,屋内的人就喊着要红包。僵持了一会后,门开了,新郎的“兄弟”一哄而进。

  罗嫚说:“成群的‘兄弟’潮水般涌来后,一个染黄色头发的青年蒋某趁混乱之际,从人群中伸出手来,有意触摸我的胸部,共有七八次。”

  罗嫚当时想报警,但朋友说大喜的日子里,别因为一点小事而破坏了气氛。

  事后,她当着新郎和新娘的面要求蒋某口头道歉,但蒋某没有半点表示。

  事发当天,罗嫚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通知两人去调解,其间蒋某表示:他进入新娘房主要是看新娘,至于与罗嫚的身体接触,是被人推来推去撞的。最后,派出所答复罗嫚:经多方调查取证,没有证据证明蒋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事后,派出所对蒋某进行了教育处理,并责令他向罗嫚道歉,而蒋某仍拒绝道歉。

  见罗嫚如此较真,好友吴娜也觉得她是小题大做、少见多怪。大家都劝罗嫚算了,但罗嫚仍然坚持要讨个说法:“我觉得这不只是为了维护我个人的权益,而是通过这件事能维护更多女性的权益。”

  罗嫚随后求助湖北的王万雄律师准备起诉。

  王万雄律师称,性骚扰侵权存在较为隐蔽和私密的特点,胜诉的关键是举证困难。想打赢官司,最重要是收集证据,在人证收集困难的情况下,应该想办法收集物证,如婚庆当天的录像资料等,否则将面临败诉。

  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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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风俗”不是挡箭牌 四名男宾猥亵新娘被判刑

  2006年11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乡一户人家正在办婚宴。

  据河南商报报道,中午宴会上,很多宾客开始斗酒,情绪都很高涨,21岁的陈泰(化名)在宾客中,提议去闹新娘。

  陈泰和3个同伴就找到新娘王丽霞,20岁的薛雷(化名)抓着王丽霞的手腕,强行将她拉到了二楼一个房间。众宾客看到这一幕,不仅没制止,反而哈哈大笑。

  进入房间后,王丽霞苦苦哀求,要求他们放自己下去,可喝高的4名青年根本听不进去,他们很快把王丽霞脱个精光,并在她身上乱摸乱亲。

  王丽霞吓得大哭起来,但几个青年的笑声一浪高过一浪,4名青年疯狂“闹”了半个小时后,方才罢休。

  被侮辱后,王丽霞觉得4名青年的行为太过分,于是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拍照并提取了物证,对几名宾客做了讯问笔录。经过郑州市法医中心鉴定,王丽霞的隐私部位为轻微伤。随后,4名男子相继被抓获并于次日被刑拘。

  2007年3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男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宣判后,4名男子不服,提起上诉;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于涉案男子都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已做出万余元经济赔偿,因此酌情减轻刑罚,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本报记者 战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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