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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百余辆冒黑烟汽车被投诉 市民举报可获奖励

2014年07月29日08:41
来源:齐鲁网

  青岛齐鲁网7月28日讯(实习生 赵映泉 通讯员 王诺 刘嵘 刘光华)近期,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旅游旺季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据悉,该活动自2010年开始举办,重点查处外地旅游、长途客车、工程施工、物流运输、和快递配送等黑烟车辆,不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机动车冒黑烟车辆及高污染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累计检查机动车12.4万辆,查处违法车辆5880辆,罚款116.18万元。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青岛市环保局加强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宣传工作,截止6月底全市共受理有奖举报投诉313辆,查实133辆,发放有奖举报奖金1.33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打击冒黑烟车辆,自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社会氛围。

  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有奖)举报须知》

  尊敬的朋友:

  欢迎您参加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敬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举报范围: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举报范围。

  二、提供资料: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等),拍摄的影像资料应是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影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辩认、重复举报或相关信息不全的,不予受理。

  三、举报方式:可能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举报。信函请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266003,咨询电话:0532-82871389),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

  四、电子邮件发送要求:邮箱地址jbhych@163.com;发送格式:××××年××月××日××时××分左右,发现鲁(黄、蓝、黑,车牌颜色)××××××号×(大、中、小)型××(客、货)在××区××路××段附近行驶时持续冒黑烟。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发送数量为1-2张电子照片。

  五、奖励规定: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时间顺序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咨询电话:82871389)。

(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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