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社区广告
> 新闻 > 青岛社会

青岛一男子逮到小偷不报警 对其殴打后敲诈(图)

2014年07月24日07:47
来源:齐鲁网
青岛男子逮到小偷不报案 对其殴打后又敲诈
青岛男子逮到小偷不报案 对其殴打后又敲诈

  青岛齐鲁网7月23日讯(实习生 赵映泉 通讯员 栾云海)外出和朋友吃饭,回来的时候发现一个小偷正在自己屋中盗窃,抓住小偷后,他不是将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反而动起了歪脑筋,想趁机敲诈小偷一笔。结果“东窗事发”,双方都被抓了起来。

  男子财迷 抓到小偷想敲诈

  来青岛城阳区打工的唐某和韩某同租住在某小区一出租房内,7月21日晚,唐某外出和朋友吃饭,一直到凌晨1点才回来。有些醉意的唐某打开房门看见自己的房间里有一个鬼鬼祟祟身影,仔细一看,这名男子正是与自己合租这间房子的韩某。

  唐某立即打电话叫来自己的老乡过来帮忙,三人对韩某一顿拳打脚踢,解了气后,三人没想到要立即将小偷扭送派出所,反而动起了歪脑筋,打算趁机狠狠敲诈韩某一笔,三人威胁韩某交5000元钱和屋内那台笔记本电脑把这事私了,否则就将唐某送到派出所。

  韩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被迫给在胶州打工的姐姐打电话,谎称自己不小心撞了人,要5000元钱进行赔偿。韩某的姐姐立即给韩某账户上打了5000元过来,韩某连夜到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0元现金,连同身上仅剩的400元钱,还有笔记本电脑一起给了唐某等人。

  “东窗事发” 犯罪双方都被拘

  事发之后,韩某的姐姐越想觉得事情蹊跷,对弟弟不是很放心,于是一早赶到城阳弟弟的租住处,看到弟弟脸上的伤,一再追问下,韩某最终向姐姐说出实情,韩某的姐姐感觉弟弟是被敲诈了,赶紧到派出所报了警。

  接到韩某姐姐的报警后,城阳公安分局正阳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涉案人员唐某等人传唤至正阳路派出所。经审查,唐某等人对殴打、恐吓韩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唐某等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韩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民警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唐某自认为这是对小偷的“惩罚”,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这笔不义之财,却浑然不知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已属于敲诈勒索罪。

  在此,民警提醒市民,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可以制止或者报警。民间“私了”往往看似公平,但除了在程序上不合法外,内容上也会因不懂法而超出法律的界限,最终导致“受害者”反而成了“被告人”,从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责任编辑:姜丰华)

搜狐青岛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