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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多名女生遭性侵 家属疑警方改口供(图)

2014年07月11日08:28
来源:新京报

  ■ “山东东平多名女生称遭性侵”追踪

  连日来,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1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3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此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记者通过实地采访,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疑问】1

  警方调查无女生的陈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学生焦某和其家人,她们看到东平县公安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记者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中看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三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

  《调查情况》认为,根据初查的情况看,现有证据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疑问】2

  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4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记者就此向当地警方核实时,马扶军说,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调查情况》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实证据综合认定”。

  据焦某舅舅康某介绍,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

  对于报道称有民警说“上面打了招呼”一事,东平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东平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表示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予以处理。马扶军今年6月份接手这个案子,他书面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招呼。”

  【疑问】3

  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被定为强奸罪。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泰安市公安局通报,该案件中女生虽然已满14岁,但仍属未成年人,整个案件的关键一环在于认定女生是否是自愿行为。女生称遭遇性侵,而黄某峰等人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还涉及未成年人,应当更加谨慎。

  “我还去调查了其他很多受害者家庭,并有录音,不过现在他们碍于名声或者其他原因,都不愿意出来了。”焦某舅舅康某告诉记者,当地社会青年经常开车到学校门口通过加QQ等方式诱骗初中女生。

  此外,焦某舅舅康某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字、录音证据,证明当地一名警员第一次问询黄某峰时,对家属表示“黄某峰最少和5、6个中学女学生出去开过房,但并不确定发生过性关系”。

  山东避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说,焦某没有抓、打、踢这种反抗的行动,并不代表她就是自愿的。当时情形下,四个吸毒的男性成年人面对一个14岁的女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胁迫,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据新华社

 


  【山东警方发布调查报告:4人不构成强奸罪,1人涉嫌强奸罪】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黄某武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不能认定黄某峰等4人行为构成强奸罪。②卢某有强奸解某的故意和行为,涉嫌强奸罪。(央视记者马超)

延伸阅读:山东多名初中女生称遭地痞性侵 家长拒报案(图)

7月3日,东平县银山镇银悦宾馆。去年12月23日,晴晴称在这里被三名男子强奸。
7月3日,东平县银山镇银悦宾馆。去年12月23日,晴晴称在这里被三名男子强奸。
7月3日,事发的斑鸠店镇中学。附近村民称,常有社会车辆停在校门口诱骗女生。
7月3日,事发的斑鸠店镇中学。附近村民称,常有社会车辆停在校门口诱骗女生。

  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承认发生性关系的女生,“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

  据调查,这几名男子长期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通过QQ等聊天工具加女生为好友,通过送手机等方式骗取女生好感后发生性关系。

  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称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彼此自愿,目前已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

  女生称被三男子性侵

  7月3日,新京报记者见到举报材料中的初中女生晴晴。案发时间是去年12月23日,当时她刚过14周岁生日5天,上初二。

  晴晴回忆称,当日第一节晚自习课后,她的好友,13岁的小婷一个人溜出学校,被学校门口不远处白色宝马车上的人喊上了车。跟在后面的晴晴上前喊小婷下车,却被一个男子推上了车,随后车门落锁。

  晴晴说推她上车的人叫王强(真名黄鹏),经常开一辆红色本田车停在校门口招呼女生,在学生中小有名气。

  随后,这辆车开进了东平县银山镇银悦宾馆院内,宾馆又下来三个人。家属称,当地警方后来证实五人分别是黄鹏、卢道刚、黄德伍、郑容材和小庞(未参与性侵)。

  5人吸毒后,卢道刚和40多岁的郑容材拉着小婷去了另一个房间,黄鹏和晴晴留在吸毒的房间。

  晴晴说,随后黄鹏强奸了她。晚上12点左右,黄德伍进入房间,晴晴夺门而出,但宾馆院子的铁门反锁,晴晴未能逃出。被拖回房间后,黄德伍和卢道刚又分别强奸了晴晴。当晚自始至终,晴晴一直哭泣,并曾抓挠和脚踢对方,但“直接就被按住了”。

  昨日,新京报记者来到事发宾馆,客房一名服务员表示,她当晚没值班并不知道此事,但是“地痞侵犯初中生镇上都知道。”

  “出名”的地痞

  第二天,12月24日中午,卢道刚开车将两个女孩送回学校附近。但两个女孩担心父母知道后责骂,于是一起离家出走到了济南。随后被网友骗去菏泽。

  24日早晨,晴晴和小婷的班主任曹辉已经发现两人不见了。曹辉随即通知了两人家长。两家人向警方报了失踪案,连续一周寻遍了镇、县城和临近几个县的网吧、游戏厅,都没有找到人。

  晴晴的母亲李晓风说,镇上很快有传言说,两个女孩被黄鹏等“祸害”了。

  “那几个地痞混混,专门败坏小妮儿,镇上很出名。”镇上一家超市的老板说。

  26日,斑鸠店镇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告诉李家,黄鹏等人已经到案,对其尿检后以吸毒的名义对其拘留15天。

  2014年元旦期间,晴晴和小婷被家人在梁山县找到。

  事发后,两个孩子还没找到时,黄鹏的舅舅就到李家“说事”,承认黄鹏等曾与晴晴发生性关系,并表示只要李家不上告,黄鹏等四户人家愿意出40万到60万。

  7月5日,黄鹏的舅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他的确曾帮忙说情。

  公开的秘密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斑鸠店镇,社会青年从镇中学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多年公开的秘密。

  斑鸠店镇中学是初中,有学生近千人,寄宿生较多。提起学生被性侵一事,学校附近商店一店员说,“七八年来就这样,校门口隔三岔五就停着好车,傍晚就有小姑娘上车走了。”

  晴晴的多名同学证实,最近一两年经常停在校门口的有黄鹏的红色本田车、一辆白色宝马和一辆灰色的车。

  一名今年13岁的女生苗苗得知晴晴的遭遇后,告诉晴晴自己也曾被黄鹏性侵,“我恨他(黄鹏)”。

  7月3日,苗苗告诉新京报记者,2012年8月,她11岁,刚上初一,黄鹏通过QQ“附近的人”功能和她成为网友。“黄鹏有个QQ群,专门加女生。”黄鹏开车带苗苗出去玩了两次,第三次黄鹏在车里“强奸”了她。事后苗苗因为害怕没告诉任何人。

  黄鹏等人诱骗女生,甚至连其家人都心知肚明。当地人路兴海曾替郑容材到康家“说事”,路表示:“他们几个人打小就不是好东西,作孽啊,强奸了俩小姑娘。”

  此外,还有两名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黄鹏侵犯的过程,两人称也是通过QQ与黄鹏等人结识,被送过手机和一百块钱,随后被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上述案件发生后,家长们均未报案。李家人称,他们报案后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他们也不知道案件进展情况。

  质疑1

  警方是否已立案?

  1月4日下午,李家人到东平县刑警大队报强奸案。但至今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怀疑警方未予立案。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李家人还提到了报案时的几个疑点。1月4日晚晴晴的舅舅陪同做笔录,他说警方伪造晴晴的说法。“晴晴原话是‘他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警察在电脑上打‘晴晴把外套脱了,又坐在床边帮黄鹏脱衣服。"

  晴晴的舅舅要求中止笔录,并告诉了在门外等候的亲戚。晴晴的二姨打电话想找电视台曝光,胸口被打了一拳,李晓风则被另一警察按倒在地。

  对于此事,刑警队一名副队长表示,刑警队办案区借用的是公安局的地方,打人者并非刑警队的。

  一周后,李家人再次带晴晴报案做笔录。1月底,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破裂”。

  李家人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6月24日,刑警队一警察称,“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对于这一说法,新京报记者向东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求证,未获回应。

  7月4日,斑鸠店镇派出所所长张利智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告诉李家人,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黄德伍以放火罪控制起来慢慢审。“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我们也很为难。” 但张利智始终未明确告诉李家警方是否立案。

  斑鸠店派出所另一名工作人员当着新京报记者的面向李家人证实,经过讯问,黄鹏等人承认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从11岁到15岁的都有。”但此前警方曾告诉李家人,黄鹏等称发生关系均是自愿。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刑法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的强奸案,调查取证有难度,除了口供外,还需要体液、衣物液体、身体伤痕等物证佐证,而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其意愿都算作强奸,“但需要受害人报案。”

  质疑2

  学校管理松懈?

  晴晴与小婷的家长认为学校松懈的管理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住宿生不让出校门,就不会出这种事。”小婷的父亲说。

  7月5日,两个女生的班主任曹辉否认了学校管理松懈,他说,每天晚上9点20分左右,他都会对宿舍进行查房,避免学生出校门。

  事发后,当地教育部门也要求学校严格管理。曹辉表示,学校已经严禁学生出校门,也不允许他们用手机。

  但多名学生表示,此案发生前他们可以随便出校门,就算夜不归宿,老师第二天才会过问。全班几乎人人有手机。

  关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曹辉说,“我们农村,也不好意思上性教育课。”

  而对于车门口经常停有社会车辆一事,曹辉表示从没听说过。

  质疑3

  家长沉默纵容?

  李晓风称,事发后头几天,小婷的父母曾经打算与李家人一起报案,但一个月后,他们就带着小婷举家搬到另一个县城打工,切断了与李家的联系。

  7月5日,小婷的父亲在电话里告诉新京报记者,为了孩子的未来,“这事就忘了”。

  为了找到足够的证据,李家开始寻找更多的受害女生。有另外两名初二女生向李家人描述了自己被黄鹏侵犯的过程。

  李家人随即找到这两女生的家长,希望联合起来一起报案,但却遭到对方的痛斥。其中一名家长说,“俺家小孩是跟他们过了两夜,但是什么都没发生。”

  “现在全镇人都知道晴晴被玷污了,另外两家也恨我们将他们捅出去,以后孩子们都不好找婆家了。”李晓风说。

  直到目前,苗苗仍未告诉其家长她被黄鹏等人性侵的事情。

  据了解,事发的五名女生中,晴晴2012年由外地转入斑鸠店镇中学,其父亲常年在滨州打工,另外四名女生都来自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

  如今,晴晴也已辍学在家半年。李晓风陷入焦虑:“晴晴的事情传出去了,但坏人还没抓住,我们当初是不是应该私了?”

  (文中学生、家长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东平报道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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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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