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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统一医保体系初步形成 覆盖率达到97%

2014年04月18日10:35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尹海洋 韦辉 赵洪栋 张大卫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

  (记者 李兆辉 尹海洋 韦辉 赵洪栋 张大卫) 17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历时4个月,山东17地市新农合职能、机构等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先后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构建起了全民医保体系。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镇有工作收入的群体,包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为城镇没有工作收入的群体,包括儿童,各类在校学生,未就业居民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对象为全部农村居民。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随着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的相继建立,我省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目前,全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181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7500万人,覆盖率已达到97%以上。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韩金峰说,去年11月22日,省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理顺管理职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了解,目前17市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档案等移交已基本完成,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初步形成。8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两项制度的整合。

  “但总体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特别是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韩金峰说,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省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目标要求。去年初,我省启动了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20类重大疾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3月31日,省人社厅又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启动实施。

(责任编辑:姜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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