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6日,本人因误将人民币1750万元汇入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其他应付款项过渡性账户”,且户名和账号不符,错误汇款,本人不欠兴业银行一分钱,该款项应当按原路发还,但兴业银行违规接款、人工强制转款,将本应退还我的资金挪作他用,拒不归还。
请问兴业银行,你兴业银行挪用我的资金干什么用了?你有什么缺陷需要用我的资金填补?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沈健行长,请你出来做出明确解释,为什么占用我的1750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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